关于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通知
来源:周口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4370
豫残联〔2012〕45号
关于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豫政〔2011〕60号)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建立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不断满足广大残疾儿童迫切的康复需求,省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民生工程。作为承担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定点机构,是确保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康复机构基础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保证康复质量,结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经省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对各项目康复机构进行统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使用机构范围
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验配机构、辅具适配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对已经承担项目任务或新申报的康复机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符合准入标准的机构,实行机构申报、市级推荐、省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办法,填写相关审批表于3月31日前将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上报省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省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达标复评,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得作为定点机构参与项目工作。
(二)各地要以项目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同时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专业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服务流程。
(三)省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将按照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项目执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将作为今后项目考评和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检查中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各地也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本地项目定点机构定期督导,确保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赵金岗 赵智慧
联系电话:0371-65906712
邮箱:hn_kfb@sina.com
附件:1.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版)
2.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医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定点医院准入标准
5.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
6.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7.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8.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