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您推荐:十项与残疾人朋友息息相关的脱贫攻坚政策!
来源:周口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3354
一、残疾人证办理
(一)办证流程
申请 受理 评定 审核 发证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或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和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县级残联组织申请人前往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做残疾评定。评定机构依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评定费用。
4.审核、录入: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录入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对复审通过的残疾人证信息进行残疾人证打印并加盖公章。
5.发证:县级残联通知申请人免费领取残疾人证。
(二)办理《残疾人证》申请材料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3岁以上)、言语(3岁以上)、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办理残疾人证。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或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三)遗失补办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填写《残疾人证遗失声明》。
2.由县(市、区)残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市残联网站公示声明后重新补发。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标准、形式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求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3.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60元∕月。
4.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注: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商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申领程序
1.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民政所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每张《申请表》粘贴一张)、《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2.镇、办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数据录入社会保障系统。相关责任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县级残联审核。
3.县级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信息审核准确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社会保障系统内进行审核后,转送县级民政。对符合不合格的材料,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镇、办原因,镇、办要及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县级民政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进行最终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社会保障系统内予以通过。对符合不合格的材料,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县残联并告知原因。
5.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月转入补贴对象账号。
三、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及程序
1.拥有周口市户籍,并在周口地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市残联负担1000元,学生所在地残联负担1000元。学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或学校申请。
2.拥有周口市户籍,但在周口市以外地区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在录取当年一次性资助2000元,其中市残联负担1000元,学生所在地残联负担1000元。学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
3.拥有非周口市户籍,但在周口市地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学生本人到学校申请。
四、0-6岁(含)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一)申请程序
具有周口户籍的残疾儿童,有其监护人带着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到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复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审批表,有县残联推荐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补贴标准
1.听力残疾儿童可以申请人工耳蜗和助听器。人工耳蜗项目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1.4万元,训练一年;助听器项目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1.2万元,训练一年。
2.脑瘫儿童可以申请6个月的康复训练项目。训练费每人补助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1200元。
3.孤独症儿童可以申请10个月的康复训练项目。训练费每人补助1.2万元。
4.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可以申请6个月康复训练项目。训练费每人补助1.2万元。
五、0-14岁听障儿童人工耳蜗全覆盖
(一)申请条件
周口户籍、双耳听力损失程度均在90分贝以上,耳蜗发育良好、无手术禁忌症、智力发育正常等。
(二)申请程序
有其监护人带着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一)服务对象
0-17岁残疾儿童(可不持证)及17岁以上持证残疾人。
(二)相关政策
为有需求的建档立卡残疾儿童(17岁以下可以不持证)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除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资金和0-14岁听障儿童适配人工耳蜗后的康复资金外,其余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残联自行制定。
(三)申请程序
具有周口户籍的残疾人,有其监护人带着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补助对象
城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具有我市户籍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三)办理条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流程
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原件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表上粘贴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第二代残疾人证及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购车发票收据;
5.一卡通存折(卡)复印件。
八、辅助器具适配
(一)服务对象
1.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有辅具适配需求。
(二)工作流程
1.残疾人本人向所在地乡镇残联或直接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乡镇残联接申请后将需求信息上报县(市、区)残联;
2.县(市、区)残联将收集到的辅具需求信息录入精准康复系统并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根据需求情况进行项目招标,结束后将辅具下发各县(市、区)残联。
九、残疾人培训
(一)培训对象
城乡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6-59周岁且具有我市户籍,视力、肢体、言语、听力的残疾人。
(二)培训标准
培训期间为学员提供免费培训、住宿及就餐,费用由市残联承担。
(三)培训项目
盲人按摩、玉雕培训、芦苇画、美容美发、农村实用技术等。
(四)申请流程
残疾人持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五)培训学员申请材料
1.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三张;
2.一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
3.残疾人证复印件3张;
4.属于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的,需各乡镇扶贫办出具的精准扶贫户证明。
十、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项目改造对象
1.我市建档立卡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有产权包括宅基地、长期居住或者公租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3.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有无障碍改造需求。
(二)项目内容
1.肢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门口建设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改造浴室,加装浴凳,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卧室沿墙及床头安装扶手;低位灶台;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2.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闪光门铃;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3.盲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系统或提示盲道;安装语音对讲门铃;灶台有煤气泄露报警装置;单元楼内电梯加装语音系统。
可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着重突出居家无障碍。
(三)申请办法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残疾人可以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